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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
2011-08-2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发布部门: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年10月9日)

  深劳社〔2005〕144号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编号行政许可事项

  1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

  2外国人入境在深圳就业

  3台港澳人员在深圳就业

  4民办技工学校的设立

  5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

  6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

  7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01号许可事项: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

  一、行政许可内容

  批准设立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

  二、设立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十条;

  (二)《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12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第十七条;

  (三)《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规定》(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修订)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

  (二)有3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三)有租赁不少于1年,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其中直接用于业务洽谈、招聘的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

  (四)有必要的办公设施,有适于联网的电脑及传真、复印设备;

  (五)有不少于10万元的开办资金;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法律依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八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规定》第十条。

  五、申请材料

  (一)《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书》(原件1份);

  (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如属单位申办的还需提供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1份);

  (六)场地平面图、场地所在位置示意图、现场照片及场地使用证明(租用场地租赁期1年以上、经房产租赁管理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场地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

  法律依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九条;其中第(四)项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书》(见附表)。可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lb.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特区内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宝安、龙岗两区分别向宝安区劳动局、龙岗区劳动局申请。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特区内由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宝安、龙岗两区分别由宝安区劳动局、龙岗区劳动局决定。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者向劳动部门递交申办资料;

  (二)劳动部门对申办资料进行审核;

  (三)劳动部门对申报机构的场地、设备进行现场调查;

  (四)对批准设立的机构签发《经营性职业介绍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予以许可后颁发《经营性职业介绍许可证》;有效期限同经营期限。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经营性职业介绍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一)年审时间:每年1月2日至2月28日(逾期不受理年审资料);

  (二)年审对象:属于劳动部门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介绍从业人员;

  (三)年审上报资料:

  1.《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深圳市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名单》(可复印),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  4.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

  (四)年审内容:

  1.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备;

  2.上年度职业介绍机构被投诉的情况;

  3.上年度对职业介绍机构的检查情况。

  (五)宝安、龙岗两区的职业介绍机构分别由所在辖区的劳动部门按统一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年审,并由区劳动部门于每年3月5日前将年审资料送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和统一公告。

  (六)不按期提交年审资料或年审不合格的机构,按《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处理。

  法律依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规定》第十六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附表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书

  申办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声明

  保证本申办单位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合法,并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办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一、不得使用容易褪色的墨水填写;

  二、字体须端正、清晰,涂改无效;

  三、所附材料复印件的规格与申请书一致。

  申办机构登记表

  申办单位主管

  部门名称*

  主管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办资金(万元)

  合计

  固定资金

  流动资金

  业务范围

  申办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资格证书号码

  说明:1.带“*”栏无主管部门或私营、个体机构不填。

  2.单位负责人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名单附后。

  3.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消防检验合格证明、资金信用证明、商号核准证明附后。

  02号许可事项:外国人入境在深圳就业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予外国人在深圳就业。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93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第二十八条;

  (四)《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五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原件1份,由其本人签字及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聘用意向书(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

  6.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有效签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用人单位与来深就业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外国、台港澳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委派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营业执照、登记证或政府批文有明确职务的人员可免提供);

  8.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或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填写《外国人就业花名册》、《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1份,由其本人签字,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10.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1张贴于《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相应处并盖骑缝章;1张交劳动部门办理就业证)。

  (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外国人就业证》)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1份);

  2.《办理职业签证居留证申请通知书》或职业签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

  1.填写《外国人就业花名册》、《外国人就业延期申请表》(原件1份,由其本人签字,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有效签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用人单位与来深就业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外国、台港澳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委派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营业执照、登记证或政府批文有明确职务的人员可免提供);

  4.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证或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就业证(原件,就业证延期页用完须提供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1张,规格为2寸,用以制作新证)。

  (四)遗失补发《外国人就业证》

  1.填写《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发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外国人就业证》补发申请(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就业申请人对遗失《外国人就业证》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由其本人签字,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1张,规格为2寸。

  (五)变更《外国人就业证》

  1.填写《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发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变更申请(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变更内容的相关证明(如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申请人有效护照、有效签证、合同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外国人就业证》(原件1份,如需更换就业证,请提供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1张,规格为2寸)。

  (六)注销、迁移《外国人就业证》

  1.用人单位关于被聘人员离开单位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外国人就业证》(原件1份)。

  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用人单位和就业申请人根据申请事项填写相应表格:

  (一)新办:《外国人就业花名册》(附表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附表2);

  (二)延期:《外国人就业花名册》、《外国人就业延期申请表》(附表3);

  (三)遗失补发:《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发变更申请表》(附表4)。

  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lb.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新办

  1.用人单位应在来深就业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2.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就业申请资料,经批准后凭《受理申请回执》领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3.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公安部门申领《办理职业签证居留证申请通知书》;

  4.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办理职业签证居留证申请通知书》或职业签证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外国人就业证》;

  5.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证》和《办理职业签证居留证申请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到公安部门办理职业签证和居留证件。

  (二)延期

  用人单位如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外国人在本单位工作,应在其就业证期满前1个月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延期申请。

  (三)其他手续

  按所要求的资料提交业务窗口办理。

  十、行政许可时限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理,新办外国人就业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理,延期外国人就业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理,遗失补发、变更、注销、迁移外国人就业证受理申请即时办理。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

  (二)《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得超过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有效期、劳动合同或委派书有效期及申请者护照或旅行证件有效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外国人领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及向公安部门申办《中华人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职业签证)后方可在深圳合法就业。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行政许可收费。但收取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缴纳标准:每人每月9元人民币,按就业证签发期限一次性缴纳。

  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4〕334号文件。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国人就业证》实行年检。

  (一)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用人单位应在其就业证期满前30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

  (二)用人单位填写《外国人就业证年检登记表》(附表5)并加盖公章;

  (三)用人单位携上述表格及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四)外国人就业证年检受理申请即时办理。

  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附表1

  外国人就业花名册

  namelistofforeignemployment

  单位名称(公章):      机构代码:      注册号:      花名册号:

  companynameandstamp:organizationcode:registrationno.fileno.

  序号

  no.

  姓名(中/英文)

  name(chinese/english)

  性别

  sex年龄

  age国籍

  nationality深圳职务

  employmentposition

  申请就业起止时间

  termofemployment

  就业许可证号

  employmentlicenseno.

  就业证号码

  employmentpermitno.

延伸阅读:劳动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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