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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也可以签合同保护自己
2011-03-1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2010年出现了很多保姆侵权起诉、保姆要求加工资、保姆要求雇主支付节假日加班费等等事件,然后我们发现由于保姆与雇主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致使他们很多合理的权利并不能享受。同时也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几乎没有雇主和保姆签订劳务协议。不过现在2011版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已经正式推广使用,这也是本市就家政服务首次推出合同示范文本。希望保姆可以通过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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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对这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现场解读,总共体现为六大特色:

  一是融合家政服务三方法律关系,方便当事人签约。

  二是明确“服务要求”条款,规范家政服务。

  三是充分考虑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权利。

  四是明确家政服务机构核验身份及督促体检的义务。

  五是关注隐私保护,维护雇主合法权益。

  六是提醒当事人购买保险,化解意外风险。

  上海目前有600万家庭300万老人,对家政市场的需求将越来越凸现出来。而上海目前经注册从事家政服务的各类正规机构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超过4000家,从业人员约50万人。

  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家政服务合同,机构、雇主、家政服务员三方的矛盾频繁出现。这一合同示范文本的出现将有利于规范上海家政服务市场、提升家政行业服务水平。

  业内人士提醒,由于这一合同并非强制使用,因此为了确保自身合法利益,应自觉主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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