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便民表现
2010-12-0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当下适用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免费。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钱树锋:最大的特点就是取消了300元的诉讼费用。按照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咨询或者立案的数量都有所上升,这跟仲裁成本直接下降有关。
有观点认为,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法律精神,取消仲裁费用一方面是为了减轻维权成本,而另一方面则更加鼓励诉前调解。
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处长 郑秀兰:法律更加强调调解,比如原来只有劳动调解委员会拥有调解权,现在像街道都拥有了调解权利。
郑秀兰告诉记者,调解仲裁法核心在于加大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力度。此外,在仲裁审理流程上面,调解仲裁法也有重大变化。
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处长 郑秀兰:首先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延长;第二对于案值较低的加班费、赔偿金案件,低于上一年工资总和的案件可以一裁终局。
对于案值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2个月总和的报酬类争议,劳动仲裁可以做到一局终审;而目前小金额案件能够占到劳动争议案件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有原来的60天延长到一年;这些改变无疑大大简化劳动者维权过程。
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处长 郑秀兰:总体来讲,《劳动调解仲裁法》出台的初衷就是简化仲裁流程,保护劳动者维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除了在时效、一裁终局方面做出突破之外,劳动者举证出现困难,用人单位必须配合、派遣劳务出现劳动争议,派遣企业也要负连带责任认定等方面也发生了较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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