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者经济补偿有上限
2010-12-2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一般情况下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高收入群体:是指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对于这些高收入群体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作出了最高限额的规定。
对这些高收入劳动者的补偿,要以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高于基数三倍的按三倍的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说,这些高收入劳动者所能得到的补偿,最高不会超过十二个月的三倍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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