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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2011-08-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二、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各地要将研究制定《意见》的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要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细化操作办法,使政策地方化和具体化,为政策措施的落实奠定基础。要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对于《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不得缩小政策范围,妥善处理好原有政策与现有政策的衔接,要将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要将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管理企业纳入本地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范围。各省(区、市)要在2011年4月底前制定本地的实施意见,并报我部备案。要加强对地(市)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6月底之前普遍出台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我部将通过举办政策研修活动、组织经验交流、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和情况通报、开展调研督查等方式,推动各地贯彻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起统筹协调的牵头职能,重点在研究制定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基础工作等方面发挥作用。要积极与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通过开辟宣传专栏、组织政策宣讲、印发宣传册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将职业培训工作宣传作为今年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各地贯彻落实会议和《意见》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延伸阅读:劳动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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