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争议 > 工时休假 > 正文
公司不给产假该怎么办
2018-09-1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产假是国家给予每个在职女职工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就算是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那么,要是公司不给产假该怎么办呢?下面劳动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解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出,不给休产假、单位属违法。公司制度中的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公司不给产假该怎么办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 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二、相关知识:产假具体有多少天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时,分别按下列情况享受产假:

  (一)胎顺产者,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以预产期为准向前移15天,单产例外),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三)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0天。

  总之,如劳动者符合休产假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又不让休产假的,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在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的律师的咨询。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劳动法律网相关律师。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