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产假该怎么办
产假是国家给予每个在职女职工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就算是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那么,要是公司不给产假该怎么办呢?下面劳动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解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出,不给休产假、单位属违法。公司制度中的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 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二、相关知识:产假具体有多少天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时,分别按下列情况享受产假:
(一)胎顺产者,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以预产期为准向前移15天,单产例外),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三)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0天。
总之,如劳动者符合休产假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又不让休产假的,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在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的律师的咨询。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劳动法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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