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可拿3倍补偿
2015-11-0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昨日,媒体从襄阳市人社局获悉,为保障职工合法休息休假权,从11月1日起,市人社局将联合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职工带薪休假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本次重点检查用人单位2014年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执行情况、今年职工带薪休假计划安排、是否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
根据相关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标准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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