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假”驾到,女职工不要“难言”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正在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截至今年12月3日。“送审稿”中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痛经假”,引起不少有“难言之痛”的女性广泛关注。
“痛经假”其实是个很老很老的假——早在1993年,就闪亮登场于《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此后,数度在多个省份的女职工保护法规中被“喊得响亮”。尽管用人单位频频表示“不认这个假”,但丝毫也挡不住其被大面积推行的脚步。
然而,现实生活中有多少女性争取过这样的假期?律师说,“痛经不准假,从没人问过我如何维权”,医生说,“为此假到医院开证明的少之又少”。究其原因,有不少女性因担心隐私权被侵,主动放弃对“痛经假”的争取。
那么,何为隐私?《辞海》里解释很清楚:隐私就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可是痛经作为女性朋友的最常见的妇科症状之一,两年前就有报告显示,我国37%的女性存在痛经现象,也就是说,每10名女性中,约有4人存在痛经现象。如此之高的比例提醒广大女性必须明白:你愿不愿意他人知道,还是会被人认为在“痛经人群之列”。还有,痛经压根不是啥见不得人的病,就是一种既普通又常见的病,即使大声地说出来又有何丢人之处?
再说,痛经即使关乎隐私权,那么“痛经假”呢?这可关系到自身的休息权,关系到女性职工的身心健康权,那个权利要保护,这些权利难道就该放弃?痛经有多痛,不是许多女网友描述为“痛到呼吸困难,直冒冷汗,晕厥过去”,“痛到生不如死,想把肚子剖开”吗?既然都痛到这种程度了,又何须强忍,还顾及隐私权作甚?既然“呼吸困难”“生不如死”,难道就不能将隐私权让让步?须知道,有身体才有一切,无病无痛才是福。
对广大女性职工来说,是时候“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呀,往前走莫回呀头”,勇敢地告诉自己:“痛经假”驾到,“隐私权”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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