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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休假期间不能累计工时
2015-11-1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杨某在新区某公司工作,最近他想休年假,他从网上查到按照工作十年计算,他本应该休10天年假,但是公司人事部最后仅给他批了五天的年假,理由很简单,因为杨某病重休息了一段时间,不能累计计算工作时长。

  杨某告诉媒体,去年他得了一场重病,休息了四个多月,今年病情恢复后,他重新开始工作,所以已经累计工作了10年零3个月了。但是他向公司申请年假时,公司却按照工作九年工龄为他计算年假,杨某对此并不认可,他称,无论自己是否中途休了病假,他工作的时间已经达到了十年以上,因为病假减少了年假的天数,这不就等于减少了自己的工龄吗?

  解释:《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由此看来劳动者累计的工龄应当作为年假天数的计算基准,病假不能影响杨某的年假天数,更不能因为请了病假减少了杨某的工龄。

  说法: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此条款明确解释说明职工的年休假计算为累计工作年限,既然杨某已经累计工作了十多年了,他的年假理应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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