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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休假受鼓励,福利落地还需制度“给力”
2015-12-1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近期,河北、江西、重庆等地相继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休假模式。国家旅游局明确指出,要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使周五下午腾出来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

  近日,多地政府出台意见,明确表态鼓励2.5天休假模式。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广大网友热议。据了解,周五下午的半天假期并不是直接放假,而是将半天工作时间分散到了其他工作日,直白地说,这半天是“挤”出来的。虽然多数网友持支持的态度,纷纷点赞,但是依然有些网友担心,这样的假期在企业里执行起来可能没有 “动力”,恐怕会沦为政府事业机关的“福利”。

  事实上,网友的担心并不多余。长期以来,虽然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等具有“普惠性”的假期,在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已不再是大多数职工的“奢望”,但是具体落实下来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如今,2.5天的假期虽然得到了政府的鼓励,这样一个具有弹性的休假政策却并不具有强制性。如此,那些“没有条件”的地方,自然而然就会自动忽略了这个员工休假的福利,这样一来此政策就再一次变成了“画饼充饥”。

  业内人士以为,2.5天的休假,的确是各个行业职工的福音。若每周都有个“小长假”,何必再绞尽脑汁的拼凑假期?但是若要让这个美丽的政策落地,就还需要制度 “给力”。有条件的政府事业单位可以先行试水,摸索出更具操作性的休假制度后,再在企业中推广。另外,职能部门也该出台相应的举措,规范2.5天假期的操作,切实保障职工享受应有的休假福利,对于那些“没有条件”的地方,也不能一味放纵不管,否则不光好政策沦为“镜花水月”,政府公信力也会受到影响。

  2.5 天休假模式既然已经得到广泛认可,那么接下来,我们期待,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再为落实好政策“添把柴、加把火”,真正让休假的梦想照进人民生活的现实,把鼓励变成制度的规范,在法律的框架下保障职工权益。如此,不但能保障职工的公平休假权,还能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更能让“常回家看看”变成可能,可谓是多方共赢,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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