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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2.5天,机关要不要率先垂范
2016-08-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日前,晋中市宣布将在山西省率先实行“2.5天周末”弹性作息制度,即夏季每月有两次周五下午调休机会。办法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也可以比照执行。规定出台后遭到舆论反弹,不仅普通公众喝倒彩,公职人员也并不满意。

  没有谁会反对休假,就像没有人会反感春天。问题在于,政策初衷与社会现实有多少落差?大众的休假权能否得到更多“供给”?“2.5天周末”的概念,出自去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鼓励旅游消费若干意见,但须注意的是,“让职工将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度假”前面还有一句:“有条件的单位可优化调整……”多出0.5天假期谁都欢迎,可真推行起来,为何“有条件”的偏偏又是机关单位呢?

  众所周知,现在很多企业连基本的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都无法保证,甚至让“周六固定加班,周日随机加班”成为常态,他们怎么可能有条件“比照执行”。即使该政策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顺利,也无法形成示范作用,成为更加普适的大众福利,反而可能沦为量身打造的特权。

  另一方面,机关单位“条件”似乎并不那么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公司企业,只要在法律框架之内,尽可以“弹性”;而作为“服务型”的政府部门,尽职尽责服务群众是一种“刚性”要求,在这0.5天法定上班时间里,给一部分工作人员放了假,或多或少会影响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就算如晋中市一样出台系列保障措施,如每周五下午不少于一半人在岗、窗口单位暂不执行等等。仍难免令公众生出“一半人就能把活干好,那平时他们该有多闲”的疑虑。况且下午就要启程度假了,上午会不会心猿意马无心工作呢,这又是另一个问号。

  对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而言,这0.5天也不是免费午餐,还要拿节假日或加班来换,实质的休息时间并未增加。如此朝三暮四、拆东墙补西墙的作法,形同鸡肋却要背负骂名,让人怎么爱得起来。

  事实上,那些互联网、软件企业、创新行业,才真正有条件推行“2.5天周末”。因为他们工作性质更适合网络办公、远程办公,只要布置好任务,工作时间大可由员工自己灵活安排。政府虽然无权干预企业的经营行为,却可以通过宣传引导、政策倾斜、推进工会建设等方式,首先保障企业员工的法定休息日、带薪休假等基本权利,其次帮助他们创造弹性休息的“条件”。这才是政府部门现阶段的当务之急。

  总之,在休假这事上,公众更希望看到政府机关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而不是率先垂范。没有解决好公平公正、执行落实等具体问题前,“2.5天周末”还是不宜从政府部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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