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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和商业险的不同之处
2011-04-1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那么,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到底有什么显著的区别呢?

  答:1、它们的原则和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被保险人有永久获得保障的权利。政府对保险财务负最后的责任,发生亏损由国家财政拨款弥补。

  2、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在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给予物质帮助,商业保险是以个人或全体人民为对象,并根据其缴保费多少和事故发生的种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3、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实现权利义务基本对等。商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主要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等价交换关系。

  4、管理制度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专业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属于行政领导体制。商业保险是自主经营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于金融体制。

  5、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完全以投保所缴保险费多少为标准,社会保险看重“保障”,商业保险着眼于“偿还”。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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