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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给舅舅当家两年分文未取?法院认为有悖常理
2011-07-0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一边是舅舅,一边是外甥,一边是老板,一边是员工,两人反目究竟孰是孰非?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判决维持江阴市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吕斌的诉讼请求。

  吕斌今年32岁,五年前,舅舅夏国荣领取了个体工商执照,开办了一个小型铁厂,便将吕斌找来帮忙。因为是自己亲舅舅的厂子,吕斌工作非常认真,一年后,夏国荣因为事务繁忙,便将铁厂的主要经营活动都交给吕斌负责,包括废旧金属的回收和销售、现金进出等。“因为是甥舅关系,所以并未签订劳动合同,舅舅只跟我讲帮他把厂管理好,干得好的话不会低于我之前的工资。”吕斌回忆道。

  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厂里一直由吕斌管理,夏国荣不过问具体的经营事宜。即使遇到较大的事情,吕斌也只需要跟夏国荣交待一声即可。到了月底,吕斌便将厂里所有的进货、出货等经济往来票据交到会计处保管和记账。

  2009年年底,夏国荣来到厂里查账,在与吕斌对账的过程中起了争执,吕斌受不得这个气,当即甩手不干,离开了厂里。

  回家后的吕斌越想越不是滋味,觉得自己这几年一头扑在舅舅的厂子里,得到的回报却很少。便向江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因逾期未裁决,吕斌一纸诉状将舅舅告上了法庭,要求舅舅支付这两年多来的工资13万元以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近5万元。

  “吕斌是厂里的实际管理者,收发货凭证、现金收支均由他保管,工人的工资也是由他发放的,他怎么可能自己不拿工资。”在法庭上,夏国荣感到十分委屈,而他之所以没有证据证明吕斌已经领取了工资,是因为“吕斌走的时候将这两年多来的记账凭证和原始票据都拿走了。”

  “现金支出是我一个人决定的,但这几年我的确没有领取工资。”吕斌也觉得自己委屈,他拿出两年来工人领取工资的清单作证,“这些工资领取清单上并没有我的名字。”

  随后,夏国荣拿出厂里会计做的账单,试图证明厂里尚有45万元的现金在吕斌身边:“他找我要工资,我还要问他拿钱呢。”

  而吕斌则表示自己早就与会计做好了交接,舅舅拿出的账目他并没有见过,自己身边没有那笔款子。

  江阴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吕斌实际负责生产安排、工资发放、收发货凭证等的管理,且将两年多来的记账账册及所附原始票据拿走,确有抽取改动有关凭证及所附清单的便利,其提供的证据真实性无法确认。而厂里会计仅根据吕斌提供的凭证记账,吕斌有领取工资但不入账的便利。若其两年来从未从厂里领取工资,他的生计也难以维持。故认定吕斌的主张有悖常理,判决驳回吕斌的诉讼请求。

  一审结束后吕斌不服,向无锡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从已有的账册及原始票据判断,铁厂每年都支付职工工资,吕斌又负责发放,按照常理,其不可能唯独不发放自己的工资,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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