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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医疗期内企业要支付病假工资吗
2014-01-2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员工因病请病假,在法定医疗期内有病假工资吗?在法定医疗期内企业要支付病假工资吗?下面,劳动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案例,供大家参考。

 
  【案情介绍】
 
  2011年9月,吴某应聘到临沂某机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2月至3月,吴某因病向公司请假,住院治疗2个月。期间,公司没有发给吴某任何工资。2013年6月,吴某回公司正常上班后,多次找公司负责人协商,要求支付病假工资,但直到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也没有补发吴某2月份和3月份的工资。无奈之下,吴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资2800元。
 
  【仲裁结构】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根据该规定,吴某可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其请2个月的病假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同时,《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6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标准的80%。因此,仲裁委裁决某机械公司支付吴某病假工资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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