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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探亲假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2017-01-3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越来越完备,员工享有的权利和福利也逐渐得到完善。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某些知识的欠缺,很多员工缺乏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那么国家规定探亲假多少天?享受探亲假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大家不要着急,听小编一一讲解。

  一、探亲假期天数

  根据我国《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二、享受探亲假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由此可见,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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