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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安排加班,加班费怎么给
2017-03-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周末休息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工作,但同时也赋予了员工拒绝的权利。若员工按照单位的要求在周末加班的话,则此时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到底单位在周末安排加班,加班费怎么给呢?

  一、周末安排加班,加班费怎么给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1、按规定,每月工作日为20.83天。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超过算加班。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

  2、从1997年起,每周超过40小时,就算加班。并非每周都是要休息两天的,只要不超过40小时就可以了。

  3、休息日加班,应付200%的工资。平时加班是150%。

  如果基本月工资是800元,那么双休日加班的双倍工资计算应为:800(元)/20.92(元/天)*2=76.48(元/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二、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工作,可节假日加班,应按什么标准取酬?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划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市、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要是单位在周末安排加班的话,日后若能进行补休的,则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员工加班费。否则的话,就要按照国家规定的200%来给付加班费了。实践中,不按法律规定来向加班职工支付加班费的单位有不少,或者是象征性地给一点加班补助,或者是用物品来代替。而作为劳动者,如果您有遇到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来向您支付加班费,您可以与单位协商主张,如果因为加班费的问题而与单位产生了纠纷,您可以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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