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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或者不可以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2017-12-1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关系就不存在了,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终止呢?所谓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那么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不可以终止呢,下面劳动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合同可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六种终止条件(到期终止或法定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

  二、什么情形不能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不能马上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延期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5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缓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指的是以下六种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上文劳动法律网小编关于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或者不可以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有6种,不可以终止的情况也有6种,如果违法终止合同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劳动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劳动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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