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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可以不发工资吗?
2017-12-1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一个试了解阶段,一些劳动者会因为工作内容不适合等原因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但是试用期的工资是否就不用发了?这种做法是否合理?遇到试用期不发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该怎么维权?以下小编带您一起去了解试用期内不发工资的维权办法。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的劳动者也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试用期的员工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三日期满后,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

  试用期不发工资的维权办法:

  1、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3、劳动仲裁后,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提示: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内的工资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所得,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不发放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即使只是上了几天班的劳动者也有权利拿回工资。用人单位强制非法扣除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劳动者自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应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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