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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劳动争议管辖法院
2018-07-0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争议是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发生劳动争议,是可以提出诉讼请求的,那,如何确定劳动争议管辖法院?劳动争议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下面由劳动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如何确定劳动争议管辖法院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8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争议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综上所述,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普通时效为两年;特殊时效有一年的、四年的、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仲裁裁决的生效日为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第十五日的次日,也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胜诉权丧失之日。

  以上就是劳动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争议管辖法院的相关内容,劳动争议管辖法院的选择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登陆劳动法律网查阅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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