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要“骑年盖月”
2010-12-2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条规定我们可以得知,无论是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字的合同,还是加盖了公司公章的合同,都是生效合同。不过最近王先生在公司听到一个怪说法,生效合同必须加盖骑年盖月的标准章印公司才认可。

案例:公司自打我入职之后就一直没给我办理社会保险,在与公司协商该问题时,我表示如果不给我补上社保,我就要到劳动部门去举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却说,我的劳动合同没有盖骑缝章,根本就没生效,所以公司和我也就没有劳动关系,不用给我办社险。
请问,我的劳动合同有我和公司经理的签字,这样的合同还不生效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并没有要加盖骑缝章的要求,《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无要求。实践中,没有页码或骑缝章的有效合同比比皆是。
所以,你们公司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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