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老板”不一定是“东家”
员工:在公司干活要向厂家要钱?
6月底,吴先生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则招聘业务员的广告,就前往位于连江中路的福州金盈鑫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应聘。“接待我的是公司老板林某某,他说我的工资由底薪和抽成组成,底薪1200元,每月15日左右发工资。”吴先生说。
吴先生的工作就是帮公司向一些小批发商销售“红牛”“生命盐点”和“猴岩山泉”等饮料。“我每天到公司打卡、参加业务培训、跑单送货,干了一个月。可到了8月15日,我却没领到工资。老板说工资要等广州的厂家给。”
和他有相同情况的还有7月初进公司的其他3名业务员陈女士、王先生和马女士。
王先生和马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印有自己名字的公司名片、公司的商品发运单和公司业务员的销量统计表。
“老板说我们是广州泰牛贸易有限公司(‘红牛’饮料的厂家)招的人。”王先生说。
公司:4名业务员是为厂家工作
福州金盈鑫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林先生告诉记者,吴先生等4名业务员都是广州泰牛贸易有限公司招聘的销售人员。由于该厂家在福州没有办事处,厂家负责人就借金盈鑫公司的办公地点招聘业务员。
“当初,我们和厂家有协定:我们每个月从厂家进货达到一定数量,厂家就要给4名业务员每人1000元的补助。但此后由于销售量不佳,厂家停止了和我们的合作,给4名业务员的钱现在也没有到账。”林先生说。
厂家:4人不是厂家员工
广州泰牛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地区经销商刘先生告诉记者,吴先生等4名业务员都是福州金盈鑫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厂家和公司先前确有协议,大体内容是:金盈鑫公司的业务员为厂家完成了一定销售任务,能获得每人1000的补助。但这并不代表他们的工资应由厂家支付。
“他们没有按时完成销售任务,因此,我们无法将4000元支付给他们。”刘先生说,7月底,公司本想在吴先生等4名业务员中挑选一名作为厂家在福州地区的销售主管,让4人都填写了公司的招聘简历,但最后这次人事聘用没有被公司高层批准。因此,4人并不是厂家的员工。
市劳动监察支队:三方关系不明此案无法定性
9月12日,吴先生等4名业务员向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受理此案的监察员陈康生告诉记者,由于吴先生等4人没有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资料表明他们与福州金盈鑫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或广州泰牛贸易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三方劳动关系不明确,此案暂无法定性。
陈康生说,此后吴先生等4人撤销了投诉,因而此案目前监察支队已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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