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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
2011-01-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工作10年以上,职工提出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近日,广汉某制药公司职工向本报投诉称,截止去年12月31日,他们有几十名职工已在公司连续工作了15年以上,此次合同到期,他们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只愿意三年一签,“到期不签,属自愿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投诉:连续干了15年,不给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近日,广汉某制药公司多名职工给本报打来求助电话称,公司现有职工400余人,其中有几十名职工都在公司连续工作了15年以上,到去年12月31日,他们合同到期,许多职工提出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根本不同意!”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职工气愤地说,截止去年12月31日,公司职工的劳动合同都到期了,公司要求职工三年一签。400余名职工,大部分按公司要求,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连续干了15年以上的几十个职工,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说什么都不愿意给我们签,还下了最后通牒,到期不签,算自愿离职处理!”

  公司回应:愿意与公司签合同的,都是依法签订

  当日接到投诉,记者迅速赶到广汉并同广汉市总工会取得了联系。得知情况后,广汉市总工会高度重视,立即派员与记者一道来到该制药公司了解情况。

  记者一行说明来意,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将记者一行带到正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办公室里,指着桌子上签订的劳动合同介绍道,公司现在职工400余人,其中有很大部分是农民工,公司不但每年都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还给他们都购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该负责人还专门请来公司的法律顾问刘律师,让他给解答公司怎样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刘律师告诉记者,考虑到每年一签麻烦,于是他建议公司三年一签。截止当日上午,已有370多名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只有个别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当即表示,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只要事先主动提出,公司同意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说法: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也非“铁钣碗”

  1月6日,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他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职工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了10年以上的或已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主动提出,用人单位须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像广汉这家制药公司有部分职工已连续工作了15年以上,依法公司应当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杜律师认为,很多公司不愿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管他到退休。“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即使公司与职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非‘铁饭碗’,如果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及公司有重大变更或裁员,同样可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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