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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想改变岗位性质,员工可以拒绝吗?
2011-03-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某国有企业的会计遭遇了岗位被变更问题,虽然自己不愿意将原来的管理岗变成操作岗,但是劳资却说岗位性质的变更由不得她选择,只有执行。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员工不能拒绝岗位性质变更吗?

  提问:宋老师,您好。我是某国有企业的一名会计,今年48岁。我与单位在1998年3月21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岗位是管理岗,具体工作内容是会计。2011年1月底,单位的劳资找到我说“单位决定与你变更劳动合同,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管理岗变更为操作岗,这样你到50周岁的时候就可以办理退休了。”我说:“我不想变更劳动合同,而且我不想50岁退休,我应当55岁办理退休才对”。劳资告诉我说:“这是公司的决定,不是你想不想的问题,必须执行。”宋老师,单位的做法对吗?我必须变更合同吗?

  解答:你好,首先回答你的是如果你本人不想变更劳动合同,你可以不变更。单位不能强迫你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通过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变更劳动合同,首要条件是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出现的特殊情况除外)。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原有劳动合同基础上,进行添加、删除或修改的法律行为。一般来说,合同一经双方订立,即具有法律强制性,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应当随意变更。但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难免有各种客观或人为因素,使得原有劳动合同的履行条件发生改变,从而使得合同变更成为一种必要。变更劳动合同要具备的首要条件是当事人双方的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你们单位不经过你的同意,单方面强迫你变更劳动合同岗位,由管理岗变更为操作岗,这样的变更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是违法的,你完全可以拒绝单位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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