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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报酬仍应足额支付
2011-04-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述三种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是在否决劳动合同效力之后,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就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报酬该不该支付,该的话要怎么支付呢?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主要表现为合同条款简化、法定条款缺失、仅规定劳动者义务、生老病死自负等条款。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包括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劳动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招录童工、低于最低工资、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伤残自负、暂不婚孕等条款。

  案例:张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被劳动仲裁部门认定为无效,但是公司已经拖欠他的工资两个月,那么他还能拿到工资吗?

  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对于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仍要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即使与该公司订的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但对于田某已付出的劳动,公司还是要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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