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争议 > 正文
不签合同,企业既要支付二倍工资又要经济补偿
2011-04-2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在阅读很多很多读者的维权留言之后发现,有关签订合同的问题一直是违法用工的重点,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日前有位先生就说了自己的遭遇,自2008年以来,他一直在一家保安公司工作,但单位就是一直不给他签订劳动合同,他应当如何主张我的权益?

  罗律师解答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故赵先生可要求保安公司双倍支付工资,同时公司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重点就是劳动者要勇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