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民工发生纠纷,最好选择庭外调解
日前,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隆重举行。4月21日,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杜律师,并且希望传媒可以传递一个重要的信息:即现在每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都在呈现上升的趋势,而其中农民工则更是劳动争议的重要受害主体。 所以农民工们要加强自身相关法律基本知识学习。多参加一些由当地司法部门所举办的农民工法律培训,了解相关知识,做到有备无患。他还向记者介绍了几起经典的劳动纠纷案件。
【解除劳动关系】
朱小玲,双流县西航港江安村村民。2007年9月至2010年12月,她一直在成都市锦江区慕泙册柏莱公司做服装销售人员。
2010年12月,朱小玲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该公司却无故拖欠其当年11月、12月工资、全年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助金,总计1万余元。2011年4月20日,虽然经过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大力调解,该公司却只同意支付朱小玲7000元,作为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余下的加班费、11月和12月工资至今没有下文。
【欠薪】
李登国等14人,眉山市丹棱县农民。2010年9月至11月,在当地工头黄燕刚的介绍下他们来到河南新安县,跟着河南籍包工头李湘三做新安县顺云线项目工程做拉线工作,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相关保险。
2010年11月28日,该工程施工结束。然而李登国一行14人却一直没有拿到当初约定的工资,总计约5万2千元,只得向省总工会求援。
在此期间,经过省总工会、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调查发现,该工程项目由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洛阳泽龙分公司承建,而后分包给河南籍包工头李湘三,李湘三又分包给黄燕刚,由黄燕刚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同时,人数总计达53人,且均为四川籍农民工,欠薪额度也远不止5万余元。
目前,由于该案件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各项证据材料需要做大量收集确认工作,53名川籍农民工又均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和保险,维权工作正在艰难地开展当中,前景难料。
【解除劳动关系】
朱小玲,双流县西航港江安村村民。2007年9月至2010年12月,她一直在成都市锦江区慕泙册柏莱公司做服装销售人员。
2010年12月,朱小玲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该公司却无故拖欠其当年11月、12月工资、全年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助金,总计1万余元。2011年4月20日,虽然经过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大力调解,该公司却只同意支付朱小玲7000元,作为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余下的加班费、11月和12月工资至今没有下文。
未签合同是维权难的开始
“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大多数农民工在劳动纠纷中都未签订用工合同,因此最有效的维权方式就是庭外调解。”杜律师说。他建议,在遇到劳动纠纷后,农民工一定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比如工作服、销售单、送货单、考勤卡、门进卡、饭票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下一步的维权打好基础。
在收集好证据的前提下,农民工可先行与单位进行沟通;如沟通未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等提出法律援助,寻求免费法律维权,或者庭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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