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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名工人告赢外企
2011-07-2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金陵晚报报道王某和她的29个工友们团结一致,拿起法律的武器,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1996年,王某进入位于江宁的一家外资(日本独资,生产高档洁具的)企业做保洁工作。从1996年至2001年,先后有29名当地工人进入该家企业工作,包括王某在内,这三十人均未签订劳动合同。2001年7月18日,该外资企业单方面解除了与30名工人的劳动关系,并支付了不等的经济补偿金。

  但这只是事情的表象,劳动关系解除后,这30名工人并未离开该企业一步,仍旧做着他们原来的工作。唯一不同的是,该企业将三十名工人的管理权转至一家与其有紧密业务联系的中方公司,工资也经中方公司转手发给30名工人。通过“调包”手段,该外资企业达到避免与工人签劳动合同,回避了为工人交“社保”的义务。

  随着南京市最低工资的上调,加之该企业劳动强度大(两班倒,12小时/天),30名工人终于决定不再沉默,得到委托授权后,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春赣依法收集了大量证据向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为30名工人维权。

  由于30名工人的事实劳动关系明确,加上杨律师收集的其他确凿证据,该外资企业不得不重视此事。经双方调解,该外资企业补齐了30名工人的加班工资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并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支付了本应补缴的社会保险,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在律师和工人的共同努力下,30名工人自2006年下半年与该外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得以继续在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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