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将更方便
2011-09-1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拓宽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
《意见》规定,接受市残联维权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可向当地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申请免、缓交诉讼费、上诉费、执行费、保全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医疗事故鉴定费、人身伤残鉴定费、人身损伤程度鉴定费、各种鉴定费和其它有关诉讼期间的费用,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的范围: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发生劳动、婚姻、经济、人身赔偿等纠纷的;虐待、歧视、遗弃、侮辱残疾人的;刑事案件和追索侵权赔偿的;公民民主权利受到侵犯的等需要接受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的事项。
更多劳动法内容尽在劳动法律网http://www.laodong66.com
上一篇:本案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是否继续存在
下一篇: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现状以及情况分析
热点文章点击
- 01工伤赔偿标准2015
- 02工伤认定的情况、申请时间
- 03病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 04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
- 05辞职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