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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善法铸就恶果?
2011-10-1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尼克

  有关新《劳动法》争执事态的发展或会可能给中国的公共政策制定者(甚至包括舆论)一种启发:对弱势的真正关爱不只需要善意和良好的动机,还需要深入辨析结果。一部法律的好或坏不是依赖于立法者动机的好坏,而是这项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实质性影响。

  持续了30年的中国奇迹式的经济增长速度,会否因为新《劳动法》的实施而戛然而止,这一热议持续了3个多月,目前还没有停歇的迹象,或可因为“两会”而掀起最高潮。熟知中国发展特征的诸多一流经济学者均对这部法律提出质疑,声音透过各种场合不断扩散。

  自1月1日实施起,对新《劳动法》的非议不断。1月份,由北大光华学院主办的改革开放30年新年论坛上,经济学家张维迎说,新《劳动法》的实施对中国经济的打击将会是“灾难性的”,他补充说,可能只有到恶果出现时,大家才会真正开始反思这一法律。之后,张五常在博客上连续发文,称新《劳动法》对市场有“巨大杀伤力”。张五常跟进中国改革30年,一向乐观于中国经改,但称新《劳动法》是他知道的“唯一的在经改过程中的政策大错”。

  最大的非议并非来自学界,而是企业界。全国政协委员、前年女首富张茵在此次政协提案中建议取消“无限期合同”一项,称其为“大锅饭式的条例”,“要不得”,而据安永、普华永道等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寻求将企业外移至越南、印度的公司10倍于去年同期,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外企、民企已选择结业关门,导致国内就业率下降,对“农民工”的冲击尤甚。

  旨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新《劳动法》,目前而言,并未实现立法初衷,自实施起,反而催生了波及全国的裁员解约风潮。“偏袒”被雇佣者的立法思路,不仅没有提升被雇佣者的权益,反而降低企业的用工意愿,最终导致裁员增加。

  立法者经济学视野的缺失或是这部法律的最大弊病。富有弹性的劳动力市场,被认为是“中国奇迹”的最大密码,任何人为硬化这一弹性的做法,意愿和初衷虽是良好,但结果都可能是灾难性的,都将根本上改变中国在国际经济体系里的核心竞争优势,正如一句西方谚语:通往地狱的路上铺满善意。

  中国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证的根本原因,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致使劳动力价格偏低,提升他们待遇的最佳方法,是增加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如张维迎所言,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最关键因素,是企业之间争夺劳动力的竞争,而不是政府制订的劳动法律。“政府在雇佣、解雇工人上的条件限制越多,企业越不可能发展,工人找到工作就越难。”

  对新《劳动法》的非议催生了对“国富民穷”现象的进一步讨论。手握5万亿财政税收、垄断土地所有权的政府,并未完全担负起应有的社会保障职责,新《劳动法》硬将这一职责推给企业,一些条款清晰表明立法者的这一倾向,如规定工作10年以上即为雇佣单位的终身职员。立法者担心被解雇的年长者成为社会负担,而以法律的名义将这一负担摊派给企业,由此,新《劳动法》破坏了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角色,也一定程度上败坏了市场规则。

  中国“两会”会否成为重新审视新《劳动法》的契机?“富豪”代表们的反对声,会否进入更高决策者的视野?这是值得期待的。新《劳动法》反对者面前的主要障碍,可能不是真理上的劣势,而是在道义上的劣势,因为,在绝大多数人看来,反对新《劳动法》,即是反对保护被雇佣者的权益,是一种“富人心态”。在人民代表群聚的“两会”上,这一道义上的劣势决定了他们的声音只可能是非主流,虽然他们很可能站在真理这一边。

延伸阅读:劳动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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