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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2015-05-19作者:oshan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预告解除的情形,即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3日前通知用人单位;还有即时解除的情形,这里包括了六种法定的情况,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下面由劳动法律网小编给大家更详细介绍。

  预告解除

  (1)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时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总结: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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