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到了该修改的时候
“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十分不足。”财政部部长楼某某近日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6年年会上表示,(这种不足)在立法和司法层面都有体现。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最终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不足,这一点在修法及其实施过程中,都曾争论过。这也并不是楼某某第一次对劳动合同法发表类似观点。
美国XX杂志曾这样评价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走得太过了,这些保护超出了一个像中国这样有活力和快速变化的经济体的健康需求。企业适应变化的能力非常重要。尽管新法有许多优点,但雇用和解雇的灵活性大幅缩减,令劳动力成本猛升,可能变成创新和生产力的负累。”
楼某某此时重提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不足,有一个不可忽视的深刻背景,当下经济发展面临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楼某某的本次发言让公众对劳动合同法的关注和讨论再次升温。
楼某某说,“下一步要修改劳动合同法,把合理的地方保留。但是要把过于僵化的部分剔除,保证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体现企业和劳动者的平衡”。
在经济发展面临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当下,此一宏观形势反射到用工上,又会呈现什么样的新状态?在这种背景下,现行劳动合同法存在哪些问题,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下一步该如何修改?
现实
广州新塘的国际牛仔城,王铮(化名)举着招工的牌子已经站了将近一天,过了春节,就是王铮最发愁的时候。
刚过不惑之年的王铮办印染厂已经有十几个年头,他向媒体回忆,2008年以前,招工还很容易,工人包吃住,每月保底工资2000元左右。
而现在,几天过去了,王铮只招到了一个工人。“以前的工人很多过了年就不回来了,现在保底工资开到了4000元,还是招不到人,再加上现在每年房租都在涨,真的撑不下去了。”王铮苦恼地对媒体说。
王铮这样的烦恼,很多民企老板都感同身受。
在一家网站贴吧里,有民企老板抱怨道:“相比2008年,当前用工成本足足涨了近一倍,但企业利润涨幅却只有不到5%。”
在王铮看来,工人比老板更自由,“他们随时都可以说走就走,立马就转投其他企业”。
一项关于苏州的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第二季度中,500家“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四类企业)有38.5%反映有缺工现象,其中制造业缺工比重为47.2%。
对熟练工、技术工的需求更是一个持续性的难题。“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的保护力度,让企业变得被动,员工可以随意辞职。”苏州一家合资企业负责人说。
王铮将这一切变化的根源,归结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他借用专家的话对媒体说,我国劳动合同法,是标准工时制。法律遵从成本非常高。
楼某某在上述讲话中也指出:“现在企业必须签订长期合同,但从企业来讲,如果我没有订单了我就放假,有订单了再招回来。再一个新进入的劳动力数量减少造成劳动力市场下滑,对于低技能劳动力损害很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经济发展研究室主任徐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09年之后民工荒、用工难再次抬头,低学历的劳动力市场和高学历的劳动力市场之间面临不同的就业形势,这两个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差异反映的是产业结构的不匹配。
“产业结构的不匹配也就是制造业的产能过剩以及服务业的供给不足。”徐某某说。
来自台湾的政协委员、东莞YY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林某某感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厂商的劳动力成本明显增加。
她介绍,目前员工缴交保险的比例一直在上升,员工的薪资不多,也不愿意缴。“有没有可能降低这一比例,让工厂和员工双方都受益?”
林某某表示,有争议性的劳资纠纷案件国内各地的仲裁判决结果不一,即使同类案件判决结果也不一样,政策存在着模糊地带。
纠纷
林某某所说的劳资纠纷案件并不少见。
以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纷争案为例。
2014年5月13日,王某被上海家化解除总经理及董事职务,理由是王某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普华永道对该公司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被媒体负面报道,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为严重失职。
王某于2014年6月4日向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的要求。上海家化不服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上海家化并无证据可证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重大缺陷是由于王某个人严重失职、严重违纪造成,故不支持其诉求。上海家化不服上诉。
2015年9月25日,上海二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某恢复劳动关系的判决。随后上海家化给王某安排了新职务,要求每周提交不少于两万字关于中国文化研究的进展报告,薪酬为6000元/月。
此案在业界引起巨大反响,从中也看到了劳动合同法背后的理念与具体规则的不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满足“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等条件,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是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系列条款之一,而劳动者通常被认为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指出,劳动合同法中许多条文都非常好,但是对于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事先却没有说清楚。新法出台的背景,是在山西“黑砖窑”事件之后,社会上对私营企业老板同仇敌忾,于是出现了投票时的“一边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是否放开劳动力流动性各有利弊,员工忠诚度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只有企业对职工的长期使用有负责任的意识,职工才有可能对企业全身心地回报。”
争议
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从诞生之日,就争议不断。
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曾在2006年登上胡润富豪榜榜首的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在两会上呈交提案,建议政府应该取消劳动合同法中的“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规定,认为这一条款的存在给企业增加了成本和风险。
她认为,这一规定将会使大量在中国经营的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外移,从而导致国内就业率下降,而首当其冲的则会是低文化层次与低技术含量的工人。
国际知名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张五常连发10篇文章,认为劳动合同法干预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约自由,正确做法应当“不是干预合约的选择,而是要设法协助,对劳工解释他们选择的合约是说什么,法律可以帮多少忙”。
鉴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中的问题愈演愈烈,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对这部法律作出过第一次修改,并于2012年12月28日颁布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但是此次修改仅针对“劳务派遣”一节,并未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更大的争议焦点。
2015年,我国企业特别是传统行业企业遇到了很多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争议又多了起来。
例如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姜卫东等30位代表、刘丽等31位代表分别提出两件议案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要求建立劳动者信用管理体系,增加劳动者违约金条款,修改经济补偿金部分条款,修改社会保险条款,加大欠薪保障等。
2015年11月24日,ZZ电器董事长董某某提出,劳动合同法已形成了企业和员工之间新的不对等关系,共同削弱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她更把专利保护和人才流动问题列为ZZ未来3到5年内面临最大的困难之首。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对劳资关系的重视前所未有,但是中国的整个实体经济下行风险不断显现,不少企业经营发生困难,从而导致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
同样,在这一年中,中央经济会议提出了新观点,劳动者要适应市场。
该意见不再片面地强调保护劳动合同的合法权益,而要求统筹处理和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显示国务院对劳动合同法指导思想的改变。
事实上,争议在当时的立法过程中就已经出现。
当时有一些委员认为,不可以把对劳动者的保护太强化,以免加大企业成本,削弱国家的竞争力;另一些委员认为,现在的劳工权利保护太弱,问题太多。也因此,产生了是只保护劳动者的“单保护”还是应该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双保护”之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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