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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艺人经纪合同可否同时签订?
2016-05-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想到这个问题,不是我闭门造车,而是真实发生了,第一反应是可以,但细细琢磨又觉得有些不妥。于是针对这个问题,问了一圈朋友,先将回复整理如下:

  1、法官朋友一:没问题,可以同时约定,但一旦最终被认定是劳动关系,则劳动合同约定具有优先性,如加班工资等可能不会按照经纪约定处理。可以参考(2015)徐民五(民)初字第362号判决书。

  2、法官朋友二:没问题,只要是有利于员工的事情,尽量搞!

  3、律师朋友一:应该不可以吧?劳动法对雇主限制很大,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还可以主张经纪合同上的权利吗?一段关系衍生出两个法律关系应该是不可以的吧?这样混淆了劳动合同和经纪合同的关系。

  4、律师朋友二:经纪就是一个代理关系和服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冲突。

  ok,在问了四个朋友后,没有得到一致的答复,感觉这个问题有些研究价值,遂决定自己抛砖引玉下,也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欢迎批判。

  1、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调整,经纪合同受合同法调整,那么一段事实关系是否可以受两个法律关系调整?

  答案是肯定的,最常见的不就是法律关系竞合吗?当事人之间因同一个行为引起了两种法律关系,在民事领域最常见的就是侵权和违约的竞合。因此,一段工作的事实同时受劳动法和合同法调整,在法律关系层面并不冲突。

  2、如果发生了经纪违约事宜,可以按照经纪合同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吗?

  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某法官语),在两种关系都存在的时候,法院会综合具体情况认定一种关系,如果认定为劳动关系,那就没经纪合同什么事了。因此,雇主也无法按照经纪合同主张惩罚性违约金。

  我觉得这种认定方法尚可商榷。如果发生的违约事宜是经纪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那当然可以适用经纪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因为这是当事人双方签订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比如,艺人违约出走支付高额赔偿金,劳动合同亦可解除(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并不会涉及到需要认定哪种关系的问题。

  又如,劳动合同和经纪合同一般都会约定培训期,在这种情况下,就看提供的培训属于何种性质,从而归入何种法律关系中即可。

  因此,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和经纪合同的,只需按照不同的事宜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即可。

  3、友情提醒:经纪合同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不应该存在冲突条款,否则,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考虑,一般会优先认定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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