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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已签订员工却没有文本
2016-06-0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白先生两年前和开发区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份合同为期两年,可签订合同后公司就称拿着合同去“备案”,之后并没有将合同的文本交给白先生。这两年白先生工作得很顺利,他也就没有再向公司要回合同。现在两年多过去了,眼看到了续签合同的时候,白先生这才想到了自己根本没有合同文本的问题。

  几天前,公司找到白先生并称不再和他续签合同,白先生称自己已经忘记了签订合同的日期,希望要回劳动合同,但公司却称合同已经过期被销毁了。白先生对此产生怀疑,“劳动关系解除后合同就要销毁吗?合同不续签了,我能要经济补偿吗?另外,我手里从来没拿到过合同这正常吗?”

  解释: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公司也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白先生支付经济补偿。白先生遇到的情况确实不正常。既然两年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和白先生都应该留存合同文本,但自始至终白先生都没拿到过合同,该公司的做法存在疑问。

  说法: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可以马上销毁合同文本。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本案中,用人单位马上销毁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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