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争议 > 正文
单位与员工该怎么约定试用期
2017-02-2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者应当了解应该怎么约定给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内单位能否随时解约,才能从中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接下来,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告诉大家单位与员工该怎么约定试用期。

  一、单位与员工该怎么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不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内单位能否随时解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本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试用期可以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也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按照工作制度的不同以及劳动合同的期限约定不同的时间。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没有权利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有法定的情形出现。至于现实中该怎么约定试用期,则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并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