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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吗?
2017-03-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违约金是指由于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约定是带有惩戒性和补偿性,如果当事人地位平等的话,违约金是对于保障合同履行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存在隶属关系的企业与员工之间能否约定违约金呢?违约金又是如何约定呢?还有没有其他风险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仅有两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分别为: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A公司为培养技术骨干力量,精心挑选数名公司员工参加某高校的专项培训。为了确保人才不流失,公司与参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与服务期。根据合同约定,参训员工如果出现违约,不仅需要返还公司的培训费,还要承担公司根据人力成本损失计算出来“违约金”。

  某员工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此次培训。公司为其支付了10000元的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为5年。培训结束一年后,该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公司以专项培训为由要求他支付培训费及违约金共计16000余元,以赔偿公司的损失,否则无法顺利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该员工所应当赔偿的仅仅是剩余4年服务期分摊的培训费用,共计8000元。

  在该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公司与员工约定违约金仅限于法定的两个事由,即在法定条件下,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但是不能够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员工造成公司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在上述案例中该员工的离职导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按照劳动合同、单位制度、法规规章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公司可以起诉求偿。即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规定因劳动者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事项,但约定的赔偿责任不能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交通事故、操作失误等,劳动者虽然受到工伤,但可能同时也造成了用人单位的车辆损坏或其他财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中有规定,但劳动者实际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考虑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因为用人单位作为经营者,其获取收益的同时,本身也应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而劳动者的过错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也属于经营风险的一部分,因此,因劳动者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较为合理,而不应由劳动者单独承担。

  员工承担赔偿责任的,会采用何种方式向公司支付?

  在确定劳动者应当承担具体的赔偿责任后,如劳动者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用人的损失,可以一次性赔偿;如没有赔偿能力,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应得的公司予以扣除,但需符合两个标准:不超过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扣除适用的前提是劳动关系继续存续,如确定劳动者赔偿责任后,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或解除,在目前劳动者流动性比较频繁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离职时应得的全部工资及补偿金中扣除劳动者应赔偿的金额。对于不足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债权,劳动者还应以其所有的其他财产继续赔偿损失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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