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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想辞职要注意什么地方?
2017-03-2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者想要辞职,他应注意提前通知单位。劳动者辞职,为什么要提前通知单位,不能够说走就走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如果想跳槽,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与单位协商解除并做好工作交接,同时建议职工在跳槽前与新单位书面确认好,避免跳槽后两头落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该条款,离职后职工可要求原单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15日内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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