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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自动离职手续
2017-04-1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不管是劳动者自己自动离职,还是被用人单位辞退,此时都需要按照单位的内部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当然自动离职的手续与被辞退的手续还是存在一些差异的。那实践中到底应该怎么办理自动离职手续呢?

  一、怎么办理自动离职手续

  离职管理交接

  离职手续的办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头形式进行,必须有书面文件资料存档,否则视为该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仍未解除,存在极大的隐患。另一方面,离职的交接必须尽可能的详尽、清晰,否则会造成新接任人员不熟悉上一任人员情况、信息资料没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断,陷于离职纠纷中。

  离职手续应该有《离职职员申请表》、《离职职员工作交接单》。员工必须首先完整填写《离职职员申请表》的各项信息,交直属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公司高管签字同意后,开始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离职交接内容

  离职交接包括与本部门间的工作交接、与行政部间的门禁卡/名片/工装/办公用品/电脑/车辆的交接、与人力资源部的制度文件交还等,有三类资料的交接非常重要:

  技术资料交接——包括技术研发信息、产品配方、技术测试信息等,一般交给技术部负责人;

  客户资料交接——包括客户的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个人兴趣爱好、曾发生的业务记录等,一般交给客服部负责人;

  帐务资料交接——包括应收、应付款记录、预支款项交割等,一般与财务部进行交接。

  二、企业如何处理员工的离职

  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3条 “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第11条: “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力字 [1992]45号《复函》重申了以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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