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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2017-06-1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还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才行,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那到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三)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用工单位的名称(全称)、所有制性质、法人资格、注册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号码;

  (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纪律。包括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厂规厂纪,以及奖励惩处办法等;

  (三)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上应该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五)企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包括对劳动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必须的劳动工具、工作环境等;

  (六)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在合同期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养者、工伤、医疗等保险待遇等;

  (七)劳动者的工种、职务或职称;

  (八)变更、解除、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手续;

  (九)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

  (十)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书上盖法人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名盖章;劳动者本人签名盖章;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意见及盖章;

  (十一)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如住房、幼儿入托、子女入学等;

  (十二)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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