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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2017-07-3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那么,法律对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内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得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等待遇可以与正式职工有所差异,但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之下使用被试用者。

  试用期满,被试用者即成为正式职工。试用期一般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劳动者。在原固定工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我国劳动法作了限制性规定:

  1、劳动合同的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

  2、劳动合同的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

  3、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4、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法律对试用期的规定是要严格要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权利义务,尤其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过多伤害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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