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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2017-07-3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一个过渡时段,这段期间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在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有一定是需要明确的,试用期是规定在劳动合同里面的。那么,试用期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相对比较薄弱。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符合要求,可以随时要求劳动者离职;而劳动者如果对工作不满意,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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