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农业经济组织试行工伤保险
2010-07-3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南通市近日出台意见,在农业经济组织中试行工伤保险,这意味着在农业经济组织中从事劳动生产的人员,遭受事故伤害后也可获得适当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据悉,此举在我省尚属先例。
根据规定,凡从事种植、养殖、乡村观光休闲业的各类农业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小型农田水利修建、农村道路改造、农户住房建设的建筑个体户,均可为其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雇工、帮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纳入试点的农业经济组织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的月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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