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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四年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数额
2012-03-1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咨询: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四年,未签劳动合同,现在老板要辞退我,问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如果能拿到,能拿多少?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据此规定劳动者可以享受这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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