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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辞职违约金
2015-10-1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小李毕业前和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是3年,现在他考上研究生,想解除合同去上学,跟单位协商,单位却让他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五万元,不知道需要支付违约金不?

  律师解答: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向是用人单位约束劳动者的“紧箍咒”。有的在合同中就约定在合同期内辞职要交违约金,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的;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相关秘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且人员限制在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在以辞职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在试用期内则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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