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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终止和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2016-04-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企业辞退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是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的,那2016终止和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辞退员工需付出的代价不同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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