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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否要“n+1”
2016-06-0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刘先生问:我表妹在一家厂工作了6年,签了无固定合同。现在她所在厂要搬去外地了,与她解除合同,该给多少补偿金?补偿金是否要按“n+1”计算?

  答:经济补偿根据你表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由单位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你所说的“n+1”中的“n”就是按工作年限计算的补偿金。“1”应该指的是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而应付给职工的代通金。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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