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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给补偿金吗
2017-03-0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也是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的,但在具体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才行。那么此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是否要给员工相应的补偿金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给补偿金吗

  众所周知,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者在短期内会面临失业的损失,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补偿金需要缴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超过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内,比如2.5倍,就不会受十二年的限制,这时劳动者可以拿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超过的部分就有可能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上,这部分还是要纳税。计算方法为:扣除三倍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个人缴税月工资;再以个人缴税月工资为基数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但是个人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虽然很多时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都是需要支付给员工补偿金的,但这并不代表只要是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一定要支付补偿金。需要看公司是基于什么原因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是因为员工的过错而解除的话,这种情况下肯定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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