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争议 > 解雇裁员 > 正文
工伤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合法么?
2017-09-0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现代这个社会,劳动关系可能被大家提及到的次数越来越多,毕竟大家都需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一个劳动上的关系通常来说,这种关系的建立是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签订来确立的,不过在现实的生活中也是可以事实上确立这种关系。那么,工伤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伤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合法么?

  在法律规定能够允许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是合法的。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所以以法律上的形式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使用者和劳动条件提供者,单方负有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法定义务,发生工伤事故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因此,在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而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应该对劳动者的生活负责,而不是以终止劳动关系了事。比如如果有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七级伤残,依法被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依法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是如果职工不愿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然就是违法。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

  内容概念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关于工伤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我国在法律上具体的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其次,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是有限制的,因此,工伤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实在是不能够了解,小编建议最好在当地找律师进行咨询。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