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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被降薪,原是企业软裁员
2016-12-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在公司一向兢兢业业的小方几天前发现自己的工资被降低了一半,在细问下小方才得知,原来被无故降工资的只有他一个,看来老板是想和他玩“软裁员”了。

  小方算是这家公司的“元老”了。他所在公司成立的第二年,小方就来到公司从文员、库管、设计一步步干到了现在的部门“二把手”。小方很喜欢自己的工作,每天都早出晚归,从来没有迟到早退的现象。对于小方来说,这家公司是他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而且这份工作又坚持了六七年时间,他觉得很不容易,因此也格外重视这份工作。

  最近这几年公司的发展逐渐上了轨道,而且还赚了钱,老板人也不错,连续给员工增长了三年的工资,小方目前的月收入已经达到了6000元,他靠这笔工资收入贷款买房、买车,和妻子生活得平淡幸福。

  然而就在几天前,小方突然发现自己这个月的工资无缘无故少了一半,他立即找到老板问个究竟。老板称,公司效益不好,工资只好降低,请他理解。但当天小方就和其他同事打听到,所有同事的工资都没有变化,唯独他的降低了。小方想到最近老板对他的态度总是爱搭不理的,他觉得公司就是想用这种方式对他进行“软裁员”,只要他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也就省了赔偿。

  发工资后的第二天,小方被人事主管叫到了办公室,主管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奉劝小方主动辞职。小方越发肯定自己是在被公司进行着“软裁员”。随后,小方翻找出自己的劳动合同,但他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对工资待遇的确切约定,小方也不知该怎么办了。

  ◎ 律师说法

  某劳动法律师说:《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对劳动者的薪酬作出明确约定,只有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薪酬,且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小方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薪酬待遇,该合同并不属于正常的合理的劳动合同。

  “软裁员”是企业采取的变相裁员的方式,以降薪、换岗和换工作地点等方式,迫使员工主动辞职,从而避免《劳动法》的一些规定和补偿,是一种变相的裁员方法,也是一种常见的方法。遭遇“软裁员”的员工无法得到任何赔偿,这种现象在目前也十分普遍。如果劳动者遇单位擅自减薪,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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