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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2017-12-2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的经济赔偿金大概是多少?以下小编带您一起了解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赔偿的相关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注意以上两种情况的区别,合同期满不愿续期的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工作每满一年应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工作已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工作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以上每月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劳动者离职前一年度的平均月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赔偿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小编最后提醒,只要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错,用人单位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获得的每月的经济补偿金标准都是按照劳动者离职前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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