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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途径
2010-12-0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受人瞩目,而很多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12月4日,本报的“律师坐堂热线”接到不少“劳动争议”方面的来电。律师表示,现在我国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法律越来越完备,劳动者维权有法可依。

  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辞我怎么办

  读者张先生称,2000年,他通过社会招聘的方式到某单位担任门卫。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给他缴纳任何社会保险。现在单位口头通知他,12月31日之后,就不要到单位工作了。张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尚可表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主张的途径主要有: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到用人单位所属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劳动者可以主张的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愿继续订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差额;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相应条件下的双倍工资;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先生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10年以上,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规定都是对张先生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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